投保交強險時投保人的告知義務
2021-01-01 23:38:29
admin
給機動車投保交強險的保險人在投保時,應該依照《保險法》、《交強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告知保險公司有關機動車或者投保人的相關信息。
機動車上道通行必須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由投保人與保險人(保險公司)簽訂交強險保險合同。
在簽訂此合同過程中,投保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有關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向保險人履行告知義務。根據《交強險條例》第11條的規定,交強險合同的投保人應當向保險人告知重要事項。
重要事項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機動車信息
投保人應當告知保險人有關機動車的相關信息,包括機動車的具體類型、機動車的出廠牌型號、機動車的識別號、機動車的牌照號碼以及機動車的使用性質或者說用途等。
二、投保人個人信息
投保人(包括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機動車管理人)的個人信息應該在簽訂交強險保險合同的同時告知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具體包括,投保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號碼、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等。
三、其他
交強險投保人續保的時候,還應當告知保險公司機動車上一年度或者上兩個年度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情況。
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應該告知保險公司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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