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爭端注意事項
和解或是調解是我國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常見的途徑,尤其對于一些事故傷害不大的交通事故。在各地出現的“快處快賠”機制,就是針對事故造成損失不大的情況設立的,由當事人進行平等協商,及時的簽訂賠償協議,意在快速的處理事故糾紛,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事實上,現實中很大一部分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通過協商得到解決。
那么,在協商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重要的事項,才能使得協商公平、公正、合理呢?主要包括如下一些:
一、立足于事故傷害或損害
協商的數額必須以事故客觀上造成的損失為依據,任何一方都不能漫天要價或是砍價,如果對事故的損失不能準確的判斷,那么,協商的時間最好以事故損失可以損失基本判定為起點。事實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交管部門的調解時間就比較合理,即: 1. 死亡案件,從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 2. 受傷治療案件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3. 傷殘類案件,從定殘之日起;4. 財損案件,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二、事故認定書為重要的協商證據
事故認定書記載了事故發生的具體經過,各方協商通常需要以事故認定書為基礎,尤其是其中認定的各方事故責任大小。
三、有必要參照一定的法律、法規
各方在協商過程中有必要參照《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與賠償密切相關的法律與司法解釋,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四、可由保險公司參與
保險公司若是愿意一起協商,受害人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一起,那樣最好,因為保險公司尤其是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都是會承擔一定賠償義務。
五、可有律師參與
協商過程可以有律師參與,尤其是重大事故傷害案件的協商。律師參與,將更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永信工傷、交通事故律師團隊提醒您:
工傷、交通事故案件應當由工傷、交通律師介入,工傷雙重賠償、財產保全、索賠技巧把握等諸多技巧性問題。
歡迎致電永信交通團隊全國委托及咨詢熱線:0431-88886697 13843803898